8月1日,遠洋集團公告稱,自2023年以來,遠洋控股全力以赴保交付、化風險、穩經營。盡管取得了積極成效,維持了總體穩定的有利局面,但是資產負債結構依然承壓,流動性仍然緊張,為推進后續可持續經營,根據遠洋控股現狀,經間接控股股東遠洋集團控股有限公司(即本公司)協調,初步計劃為境內存續公司債券及銀行間定向債務融資工具(以下合稱“標的債券”)持有人提供整體重組方案(以下簡稱“本次債券重組方案”),對標的債券本金和利息償付安排作出調整,并提供現金購回、股票經濟收益權、資產抵債等多種清償選項,具體如下:
(一)現金購回選項:相關方以不超過人民幣8億元的現金,按照債券剩余面值20%的價格,購回待償本金金額不超過人民幣40億元的標的債券。
(二)股票經濟收益權選項:本公司擬在中國香港向特殊目的信托增發不超過2 8億股普通股股票(以下簡稱“定增股票”),并承諾將以定增股票出售所得現金凈額(扣除相關中介等費用及稅費)償付部分標的債券。每人民幣100元剩余面值標的債券以經濟收益權方式受償的定增股票數量=人民幣100元剩余面值╱(本選項登記申報公告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港幣對人民幣匯率中間價×本選項登記申報公告日前20個交易日本公司股票交易均價×5倍)。債券持有人有權在本公司完成定向增發后的42個月內定期發送定增股票出售指令。未能在定向增發后的42個月內發出出售指令,以及發出指令但未成交的定增股票,特殊目的信托將于之后的6個月內以市場價格強制出售。
(三)資產抵債選項:資產抵債選項可根據底層資產類型分為住宅項目收益抵債和商業項目收益抵債兩種。
1、住宅項目收益抵債相關方擬采用設立服務型信托或其他合法有效形式,按每人民幣100元剩余面值標的債券受償人民幣30元,償付待償本金金額不超過人民幣30億元的標的債券,使得標的債券持有人間接享有現有增信資產中位于京津冀、大灣區的住宅項目收益權(股權收益權、合伙企業份額收益權或關聯方借款債權)。信托存續期限不超過48個月。信托到期時,信托受益人(即對應的標的債券投資人)在信托存續期內累計分配現金金額未達到約定償付數額的,遠洋控股或指定第三方將采取一定方式予以補足。如信托累計分配現金金額達到約定償付數額,則信托將提前到期,信托財產后續現金流將不再向信托受益人分配。
2、商業項目收益抵債相關方擬采用設立服務型信托或其他合法有效形式,按每人民幣100元剩余面值標的債券受償人民幣100元信托份額的比例,償付待償本金金額不超過人民幣40億元的標的債券,使得標的債券持有人直接或間接享有現有增信資產中位于北京的商業項目收益權(股權收益權、合伙企業份額收益權或關聯方借款債權)。信托存續期限不超過108個月。
(四)長期留債方案:若本次債券重組方案經相關標的債券持有人會議表決通過,到期日將延長至基準日(2025年9月30日)后的第10年末(即2035年9月30日),利率自基準日起統一調整為每年1%。展期后標的債券將自基準日后第5.5年末(即2031年3月31日)開始,每半年度以現金方式兌付一次本金,利隨本清;標的債券截至基準日(不含)的全部應付未付利息調整為每年1%,單利計息、不計復利,于基準日后的第10年末支付。標的債券現有全部增信資產中,除部分用于上述相關選項外,其余將繼續為長期留債方案提供增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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