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財政部8月12日消息,財政部等九部門印發《服務業經營主體貸款貼息政策實施方案》的通知。
對于經辦銀行向服務業經營主體發放的貸款,財政部門按照貸款本金對經營主體進行貼息,貼息期限不超過1年,年貼息比例為1個百分點,中央財政、省級財政分別承擔貼息資金的90%、10%。單戶享受貼息的貸款規模最高可達100萬元。
相關貸款包括用于改善消費基礎設施的固定資產貸款以及用于提升服務供給能力的流動資金貸款。同一筆貸款不得重復享受中央財政其他貼息政策;已享受地方財政相關貼息政策的,此次貼息不得超出扣除已有貼息后的實際利率水平。
支持范圍。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貸款可享受貼息政策:
一是由經辦銀行向餐飲住宿、健康、養老、托育、家政、文化娛樂、旅游、體育8類消費領域服務業經營主體發放。二是在《提振消費專項行動方案》公開發布之日(2025年3月16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間簽訂貸款合同且相關貸款資金發放至經營主體。三是貸款資金合規用于改善消費基礎設施和提升服務供給能力。
其中:餐飲住宿、托育、家政、文化娛樂、體育領域對應《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中“住宿和餐飲業”、“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行業類別;旅游、健康領域對應《國家旅游及相關產業統計分類(2018)》和《健康產業統計分類(2019)》中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代碼不帶*的行業類別;養老領域服務業經營主體貸款需符合中國人民銀行養老產業貸款統計標準。
經營主體指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規定,在我國境內以營利為目的從事經營活動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組織。民辦非企業法人的養老服務機構同等享受貸款貼息政策。四是政策到期后,可視實施效果研究延長政策期限、擴大支持范圍。
中央財政給予貼息的服務業經營主體貸款經辦銀行為21家全國性銀行,包括國家開發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廣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恒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浙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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