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流程
1、有舊房置換需求的居民先與屬于“以舊換新”聯盟名單的經紀機構溝通需求,并簽訂“越先賣”服務協議,再通過“以舊換新”聯盟房地產項目名單選定心儀的新房房源。
2、房地產開發公司、房地產經紀機構和意向居民共同簽訂“越先越優”三方協議,居民向屬于“以舊換新”聯盟的新房項目繳納相應的購房意向金,并簽訂“越優買”認購協議,房地產開發公司幫助居民鎖定選中房源。
3、房地產經紀機構負責對居民的舊房進行查證、驗房、實勘、評估,提供符合市場成交價的二手房銷售指導價格,并根據“越先賣”服務協議在約定期限內幫助居民通過“線上線下”多渠道銷售舊房。
4、若舊房在約定期限內成功售出,則居民需完成指定新房房源的購買,否則開發商有權不予退還意向金;若舊房在約定期限內無法成功售出,則房地產開發公司應及時退還居民購房意向金,居民無需承擔違約風險。
附:操作導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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